1.?担保商品 Guaranteed Commodity
商品封装后,可信主体理所当然的会为已封装的商品进行担保。但是现实情况可能会复杂的多,有些商品可能存在远期交货的必要,比如欧洲的石油从开采到海运到中国港口至少要60天。有些商品可能存在分期分批交货的必要(如商品房我们可以按施工进度付款)。还有一些商品,存放在指定的专用仓库显然不具备经济可行性,(比如,木材存放在森林里的不砍伐可以保鲜,但是存在堆场不但要交纳堆存费,还会出现开裂,霉变,腐朽,等情况。)还有一些商品,由于不可抗的原因可能永远无法交货,比如因为干旱天气导致大米欠收。所以我们要对不能封装的商品采用其它的方法,以确保智能合约的顺利执行,这种方法就是担保。
担保是对实物商品的价值实现进行担保确认的过程,担保意味着一旦被担保的商品功能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价值,交易者可以确定性的从担保者手中得到全部或部分的赔偿,因此担保对于数字商品的交易者来说是很有必要的。担保必定要有等价的担保物。当然,我们可以采用传统的全额付保的方法,当然这种方法看起来效率很低,但是在没有交易记录或主体本身缺少信用数据的时候却是唯一的方法。重要的是,我们可以采用一种叫做未变现商品担保的方法。担保者用自己存在于价值网络中因为条件暂时不具备而无法变现的商品作为担保等价物。再乘以此商品的风险系数,比如说10%,向系统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因为正在运输途中没有交付的商品,因为交易没有完成未实现的担保收入,或者是远期合同中的预收款。这此都是未实现担保等价物。当然,如果担保主体有足够实力(持有大量已实现和未实现商品,并且信用值足够高的话),我们可以采用更高级的担保方法,这个称为纯信用担保。具体来说,担保者无需支付和冻结任可商品,只需要向系统提交申请即可。当然这种纯信用担保风险很大,一般会由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进行审查批准。担保者对被担保者非常的了解,所以担保行为本身来风险较小。担保者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保险公司或财务公司,它是基于对交易者本身的信誉程度,以及对某个产品性能的专业熟悉程度,推出各种保险产品,我们认为这种保险产品本身就是一个智能电子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本身有一些免责条款,以保障担保公司风险最少化,同时因为担保公司对被担保者的熟悉程度远远大于交易对象,出现了质量问题,对投保者追索的成功率会很高。因此总体来说,担保者的风险是可控的,担保收益是可观的。在这个系统中,担保者相当于一个过滤器,把信用度很低的交易者排除在系统之外。担保商品数字境像实例如下:
2.?数字商品 Digital Commodity
数字商品具备充足的流动性,本系统存在着分布式的大大小小的做市商,做市商同时报出商品买入价和卖出价。这样,都有的买家都能无需等待就能买到商品,而所有卖家能可以随时卖出商品收回货款。做市商通买入和卖出之间的差价获得利润,并为市场的流动性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做市商制度是OTC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基石,而OTC市场在西方发达资本市场上,其规模已经超越了以竞价制度为基础的交易所市场,成为金融发展的中坚力量。本系统的做市商来源于当前实体经济的经销商,物流商,或是国家储备力量,以及各种投机商。做市商的利润来源一是地域差价,即生产地买入数字商品,然后消费地买出商品。利润来源二是季节差价,即收获季节买入,而非收获季节买出。利润来源三是资本利息,或称贴现收入。和交易所集中交易不同的是,本系统的做市商,分布式的存在于价值网络中,每个做市商都可以民主表达自己的理念而不用担心权力失控,做市商之间通过网络选举出一个委员会去执行相关的利益协调机制。而委员会可处理绝大多数的利润协调和程序性的工作。而一些非程序性的,突发的,创造性的,发展性的事务事,则由委员会选举产生的领导人人工模式去处理。
数字商品存在于一个P2P分布式的平等价值网络中,每个交易者都可以无门槛的加入或自由离开,它使用分布式的账本数据库记录着每个数字商品的形成,流通,退出全过程并且不可篡改。它以功能性常量来表示固定的使用价值,并利用成熟的三维图像扫描技术实现了实物封装。它用哈希指针去自动计算和储存价格和所有权的这两个变量对应关系。哈希指针对数字商品的形成,流动,及退出过程起到一个自动治理的作用。它通过商品封装确定了实物商品和数字商品的表面一致性,它通过商品担保确定了作为实物商品境像的数字商品的内在可用性,它通过区块链技术确保数字商品的和实物商品的对应关系唯一性。该系统是基于密码学原理而不是基于信任,所以交易费用会呈几何级的下降。它以智能合约的形式驱动数字商品的流动,从而保证数字商品在安全,高效,快速的价值网络中具备充足的流动性,并最终形成一个数字商品的完整数据库。
3.?解封商品 Opened Commodity
价值网络的商品流动和互联网的信息流动的原理相似。在互联网中,为了让相互独立的计算机之关的信息流动起来,我们在互联网协议中规定了应用层,传输层,网络层,数据链路层,物理层这5个层次的结构,除了物理层外,每一层都是上一层的用户 ,每一层都有相应的协议,都有明确的任务 ,层与层之间通过接口相连。与此相似,在价值网络中,我们与规定了解封商品——数字商品——担保商品——封装商品——实物商品这5个商品的层次结构,每一层都是下一层的用户,并由由智能合约进了了明确的权力责任的划分。层与层之间通区块链接口相连,最终上相互独立的实物商品在自由的价值网络中实现了自由流通和低交易成本的目标。由此可见,数字商品是系统其实质是一个协议集合,包括交付层,交易层,价值层,封装层和实物层五个协议簇。每一层的操作都是按协议规范去确定相应的操作流程规范。这样,用户只需要专注于自由擅长的某一层级,而无需去关心其它层面的具体事务,因而极大的搞高交易效率并减小交易成本。
解封商品的实质在于把数字化产权落实到实物商品中去,它和封装过程刚好是一个相反的过程。过了交易有效期的数字商品进入到解封阶段。由商品产权所有者提出申请,并交纳相关的过户费,交易费,储存费。并最后提供相应的印花税或增值税证明。这样,所有者就可以凭自己的私人密钥在指定的地点得到实物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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